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醫療法:第六講 告知後同意與醫師說明義務(中)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聰富
出版日期: 2009.07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81 期/77-87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1661
下載點數: 4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陳聰富
關 鍵 詞: 告知後同意醫病關係信賴保護關係醫療契約
中文摘要: 本文主要目的有四:一、釐清醫師說明義務之意義與類型;二、區辨告知後同意與其他說明義務之不同;三、探討告知後同意在民法上之理論依據與性質;四、說明違反告知後同意之法律效果。
目  次: 壹、序言
貳、醫師說明義務之意義與類型
一、醫師不知情而未告知
(一)由於誤診而不知情
(二)由於其他過失行為而不知情
二、醫師知情而未告知
(一)告知後同意法則之違反
(二)其他說明義務之違反
參、告知後同意之法律性質
一、侵權行為法上之性質
(一)過失要件說
(二)違法性阻卻事由說(身體傷害行為說)
(三)人格權侵害說
(以下刊載本期)
二、契約法上之性質
三、綜合檢討
(一)學說檢討
(二)案例分析
(以下待續)
肆、告知義務之內容
一、告知之標準
二、告知之範圍
(一)不接受治療之後果(放棄醫療之風險)
(二)其他替代治療方案
(三)治療風險與併發症
三、告知之例外
伍、病患之同意能力
一、病患同意之自主性
二、病患之同意能力
陸、未告知與損害間之因果關係
柒、結語:病患自主權之反省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陳聰富,醫療法:第六講 告知後同意與醫師說明義務(中),月旦法學教室,第 81 期,77-87 頁,2009年07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