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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醫療法:第六講 告知後同意與醫師說明義務(中)
編著譯者:
陳聰富
出版日期:
2009.07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81 期
/77-87 頁
頁 數:
11
點閱次數:
1333
下載點數:
4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聰富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告知後同意
;
醫病關係
;
信賴保護關係
;
醫療契約
中文摘要:
本文主要目的有四:一、釐清醫師說明義務之意義與類型;二、區辨告知後同意與其他說明義務之不同;三、探討告知後同意在民法上之理論依據與性質;四、說明違反告知後同意之法律效果。
目 次:
壹、序言
貳、醫師說明義務之意義與類型
一、醫師不知情而未告知
(一)由於誤診而不知情
(二)由於其他過失行為而不知情
二、醫師知情而未告知
(一)告知後同意法則之違反
(二)其他說明義務之違反
參、告知後同意之法律性質
一、侵權行為法上之性質
(一)過失要件說
(二)違法性阻卻事由說(身體傷害行為說)
(三)人格權侵害說
(以下刊載本期)
二、契約法上之性質
三、綜合檢討
(一)學說檢討
(二)案例分析
(以下待續)
肆、告知義務之內容
一、告知之標準
二、告知之範圍
(一)不接受治療之後果(放棄醫療之風險)
(二)其他替代治療方案
(三)治療風險與併發症
三、告知之例外
伍、病患之同意能力
一、病患同意之自主性
二、病患之同意能力
陸、未告知與損害間之因果關係
柒、結語:病患自主權之反省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95、528、540 條 (98.06.10 版)
優生保健法 第 9、11 條 (88.12.22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1057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論醫療行為與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 On Medical Treatment and Proper Behavior of Occu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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