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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大意」滅親(上)-對於減輕事由前提事實的錯誤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蔡聖偉
出版日期: 2009.09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83 期/75-85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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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蔡聖偉
關 鍵 詞: 受被害人囑託不法要素減輕事由前提事實
中文摘要: 首先,沒有爭議的是,我們如果把條文中的「受被害人囑託」理解成一個「不法」要素,那麼就只有當這個要素於客觀、主觀兩方面都被實現時,才能夠成立本罪的故意既遂。
目  次: 壹、乙拿下藥的食物給甲食用之行爲可能構成普通殺人既遂罪(刑法二七一I)
貳、乙將摻有藥劑之食物供甲食用的行爲可能構成受囑託殺人罪(刑法二七五)
一、問題所在:既遂還是未遂?
二、不法的減輕還是罪責的減輕?
三、適用於不法減輕事由前提事實的特殊錯誤規則
參、附論:是否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刑法二七六I)?
肆、競合關係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伍、丙冒用甲的名義留字條的行為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刑法二一○)
陸、丙冒用甲的名義留字條的行為可能構成故意殺人既遂罪(刑法二七一I)
一、限於被利用人無責任能力?
二、限於被利用人不構成犯罪或非正犯?
三、正犯後之正犯:錯誤支配
四、欠缺實定法依據:牴觸罪刑法定原則的類推適用?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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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聖偉,「大意」滅親(上)-對於減輕事由前提事實的錯誤,月旦法學教室,第 83 期,75-85 頁,2009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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