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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股東會主席之選定及權限濫用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志誠
出版日期: 2009.10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84 期/20-21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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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志誠
關 鍵 詞: 董事會股東會主席濫用權限股東權
中文摘要: 股東會主席具有維持秩序權及議事指揮權,以確保股東會之順利進行。原則上應本於中正、公正之地位,行使維持秩序及主持會議之權限。但當主席主持議事不公,濫用權限而損及股東權之行使,我國公司法僅針對主席違法宣布散會設有明文,但對於其他濫用權限之情事,並未明定股東應如何尋求救濟。本文以下將對此做說明。
目  次: 壹、爭點提出
貳、股東會主席之選定
參、股東會主席之權限濫用
肆、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志誠,股東會主席之選定及權限濫用,月旦法學教室,第84期,20-21頁,200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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