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法理學;法律哲學;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存在論 |
| 中文摘要: |
洪遜欣先生之法律思想,深受戰後新自然法論之影響,一貫地批評實證主義的法理論,以為這種法理論乃以主觀主義的哲學為基礎,放棄對於法價值問題之探討,甚至否認客觀的法價值理念之存在,不能為法學上的價值判斷提供客觀的基準。至於其法理論,則大體以實存主義哲學所首倡而為新煩瑣主義哲學繼受發展的存在論為基礎,主張客觀的法價值理念,應依「客觀形上學」的方法,先從人類存在論以及社會存在論,考察人類與社會之存在論上的本質,以為進一步構成客觀的法存在論之依據;至於法存在論則更從法實在論、法理念論、法本質論三方面綜合把握「法之全體的存在原理」,以便探討客觀的法價值理念,並據以確定法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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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風範長留–懷念 洪故教授遜欣先生 二、敬悼 洪故教授遜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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