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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社論-以仲裁方法解決國貿紛爭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萬國法律
出版日期: 1985.10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23 期/1-2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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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國際貿易紛爭經濟犯罪事證蒐集扣押仲裁私法自治
中文摘要: 國貿紛爭在性質上可區分為涉及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的貿易糾紛。前者如以廢品或空包裝冒充貨品交運以及偽造、變造單據押匯的詐欺及偽造文書案件,後者如逾期交貨或貨品有瑕疵等之違約事件。在牽涉刑事責任的貿易紛爭,國家公權力自應積極介入,對於犯罪者及其犯罪所得之財產,應迅速且嚴厲的訴追。至牽涉民事責任的貿易紛爭,則應本於司法自治的原則,非有必要國家行政權原則不宜介入,而應使爭議的當事人依循訴訟或商務仲裁的方式解決。我國國貿局為整頓國內貿易紀律,建議由司法單位、海關、外匯局、檢驗局及國貿局等聯合成立貿易刑事糾紛處理小組,並建議政府協助我國商務仲裁協會加強與世界各國商務仲裁機構之聯繫,實得贊同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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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法律,社論-以仲裁方法解決國貿紛爭,萬國法律,第23期,1-2頁,198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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