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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遲延給付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黃碧吟
出版日期:
1985.10
刊登出處:
台灣/
萬國法律
/
第 23 期
/33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1171
下載點數:
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給付遲延
;
絕對定期行為
;
遲延損害
;
回復原狀
;
損害賠償
;
解除權
;
催告
中文摘要:
依契約之性質,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當事人一方不按期給付者,他方得不為定期催告,解除其契約。契約一經解除,雙方當事人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又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但僅以因債務不履行所生之損害為限。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黃碧吟,遲延給付,萬國法律,第23期,33頁,198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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