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緩起訴處分;撤銷緩起訴;訴訟行為瑕疵;瑕疵之治癒;無效 |
中文摘要: |
本文歸納整理最高法院緩起訴相關裁判,指出絕大多數裁判爭議皆起源於撤銷緩起訴及將緩起訴終局效力取源於撤銷與否的制度設計。實務案例,以檢察官誤被告未履行負擔而撤銷緩起訴並再訴之類型,最為常見。本文除從訴訟行為瑕疵理論一一評釋相關裁判外,並從立法論觀點主張重新調整緩起訴制度,尤應檢討撤銷制度存廢以及植入聽審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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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實務之見解 一、基本類型:不應撤銷(誤被告未履行負擔)而撤銷 二、衍生類型:應撤銷而未及時撤銷 參、本文之評釋 一、問題之根源:取決於撤銷之緩起訴效力 二、理論之爭議:訴訟行為之瑕疵理論及無效問題 三、個別爭點之檢討 肆、立法之檢討 一、緩起訴及其撤銷制度 二、簡易判決處刑:背離聽審權保障的後果 伍、結語 一、不應撤銷(誤被告未履行負擔)而撤銷並再行起訴之類型 二、被告逾期履行負擔之類型 三、猶豫期滿後之撤銷 四、就立法論言、緩起訴現制有程序拖泥帶水但權利保障不足的根本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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