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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股東書面協議法制(上)-公開化或閉鎖化之判定基準?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志誠
出版日期: 2009.10.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174 期/136-161 頁
頁  數: 22 點閱次數: 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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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王志誠
關 鍵 詞: 股東書面協議表決權拘束契約表決權信託股份轉讓限制條款閉鎖性公司
中文摘要: 在公司實務上運用股東書面協議,以達到維持公司閉鎖化、控制投資風險、促進公司募集資本或進行併購等目的,已成為常用之方法。理論上,股東如為確保其能擔任董事,以取得參與經營之權限,可透過累積投票制、表決權契約、在公司章程規定某股東有權指派特定席次之董事、發行對有權表決選任特定董事之種類股份。若透過股東書面協議之簽訂,不僅得經全體股東之同意,由少數股東與多數股東約定公司事務之處理,亦得增進少數股東對公司經營之參與權限及控制,而對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義。本文主要從比較法制之觀點,探討股東書面協議法制之內涵。
目  次: 壹、前言
貳、公開化或閉鎖化之十字路口
參、股東書面協議之基本概念
肆、股東書面協議之基本條款
伍、股東書面協議之效力
陸、股東書面協議與公司法理之調整
柒、我國法制之現況及發展
捌、結論及建議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王志誠,股東書面協議法制(上)-公開化或閉鎖化之判定基準?,月旦法學雜誌,第174期,136-161頁,200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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