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股東書面協議;表決權拘束契約;表決權信託;股份轉讓限制條款;閉鎖性公司 |
| 中文摘要: |
在公司實務上運用股東書面協議,以達到維持公司閉鎖化、控制投資風險、促進公司募集資本或進行併購等目的,已成為常用之方法。理論上,股東如為確保其能擔任董事,以取得參與經營之權限,可透過累積投票制、表決權契約、在公司章程規定某股東有權指派特定席次之董事、發行對有權表決選任特定董事之種類股份。若透過股東書面協議之簽訂,不僅得經全體股東之同意,由少數股東與多數股東約定公司事務之處理,亦得增進少數股東對公司經營之參與權限及控制,而對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義。本文主要從比較法制之觀點,探討股東書面協議法制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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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公開化或閉鎖化之十字路口 參、股東書面協議之基本概念 肆、股東書面協議之基本條款 伍、股東書面協議之效力 陸、股東書面協議與公司法理之調整 柒、我國法制之現況及發展 捌、結論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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