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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判決例淺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尤美女
;
謝寶容
;
許琳硒
出版日期:
1985.12
刊登出處:
台灣/
萬國法律
/
第 24 期
/24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1131
下載點數:
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義憤殺人
;
當場
;
概括犯意
;
數罪併罰
;
海上危險
;
海上事故
;
舉證責任
中文摘要: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義憤殺人罪,其所謂「義憤」係指因被害人之不義行為,而在客觀上足以引起公憤,依一般人之通常觀念,卻無可忍者而言。海商法第一百十三條第二項所謂「海上或航路上之危險或意外事故」係指因不可預料之海上自然力所發生之變故而言,且舉證責任由運送人負擔。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尤美女、謝寶容、許琳硒,判決例淺釋,萬國法律,第24期,24頁,198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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