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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駁回假扣押聲請之裁定,應否送達債務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光釗
出版日期: 1986.04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26 期/32-33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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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假扣押假處分裁定抗告送達執行程序
中文摘要: 對於假扣押或假處分之執行,應於假扣押或假處分之裁定送達同時或送達前為之。至對駁回假扣押聲請之裁定,是否應送達債務人,肯定說認為,假扣押事件之兩造當事人對於裁定內容均具利害關係,如不將駁回假扣押聲請之裁定送達債務人,如債權人對其提起抗告,無非剝奪債務人答辯之機會,不符公平原則。否定說認為,駁回聲請之裁定,顯無損於債務人之利益,僅須向聲請人送達,無向債務人送達之必要。按駁回假扣押聲請之裁定,應否送達債務人,就裁定之送達與假扣押制度之目的兩者相較斟酌,似以否定說之見解較為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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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光釗,駁回假扣押聲請之裁定,應否送達債務人,萬國法律,第 26 期,32-33 頁,1986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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