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強制執行;參予分配;平等清償;優先權;平均分配;執行名義 |
| 中文摘要: |
按債務人之總財產為債權人共同的擔保,我國強制執行法採平等清償主義,即執行所得之金額應按各債權人債權額之比例分配,先聲請查封之債權人,如無法定優先權如抵押權,即不能享有優先受償之權利。另強制執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於已開始實施強制執行之債務人財產,他債權人不得再聲請強制執行,此時他債權人應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強制執行法上使債權受清償的方法,除聲請強制執行外,尚有所謂聲請參與分配,亦即是在已有其他債權人就債務人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之情形下,債權人向執行法院聲明,其債權應與其他債權人之債權一同受償而言,其與前述聲請強制執行之目的,均在於使債權人之債權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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