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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載貨證券上載明「CY/CY」 托運人自裝、自計及自加封及據稱裝載等文件,其法律效力為何?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謝寶容
出版日期: 1987.10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35 期/34-36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1191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載貨證券託運人運送人擴張解釋過失責任主義舉證責任
中文摘要: 貨櫃運送為新興之運送方式,自如前述,以目前 CY 運送之方式,運送人對於貨物之實際情狀,確有無法知悉之情形,惟對載貨證券持有人而言,因國際貿易之設計,致使載貨證券具有表彰貨物之效果,倘運送人得以上述文句而主張免責,則對於載貨證券之毅力及流通性必有影響,是以,如何調和兩者之利益,始屬允當,尚有待有誠者加以研析。
目  次: 一、案例事實
二、法院之見解
三、學者之看法
四、問題之提出
五、解析
六、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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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寶容,載貨證券上載明「CY/CY」托運人自裝、自計及自加封及據稱裝載等文件,其法律效力為何?,萬國法律,第35期,34-36頁,198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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