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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土地共有人和時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凱君
出版日期: 1987.12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36 期/34-35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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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土地共有人地上權典權永佃權承租人優先承買權
中文摘要: 現行土地法所規定優先承買權之種類,有第三十四條令之一第四項及第五項之共有人優先承買權;第一百○四條第一項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基地所有權人之優先承買權;第一百○七條第一項之耕地承租人優先承買權;第一百二十四條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二十八條之永佃權人優先承買權;第二百一十八條之土地征收整理直原所有權人或他項權利人優先承受權等。
目  次: 一、案例
二、土地法三十四條之一淺析
三、本案解析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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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君,土地共有人和時得行使優先承買權,萬國法律,第36期,34-35頁,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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