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檢察功能;不告不理;移轉管轄;犯罪行為;迴避聲請;檢察一體 |
中文摘要: |
據報載某首席曾公開表示檢察官是站在偵防犯罪的第二線云云,承辦該案檢察官曾公開表示,因尚未有人告發法務部長關說,故不予偵查云云。又檢察官困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一項亦定有明文,故檢察官不但有實施偵查之權,並且對於犯罪嫌疑者主動實施偵查,尤為檢察官之職務。又關於公務員之違法或不當有辱官箴行為,如涉及犯罪,應由檢察官偵查之;如不涉及犯罪,自有監察院職司彈劾,就此部分,檢察官無聲置喙。
|
目 次: |
一、檢察官不告不理? 二、看守所有權拒絕檢察官借提在押被告? 三、檢察官不得偵查法務部長、檢察長之犯罪行為? 四、陳耀能檢察官調查報告之法律性質? 五、高等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有權移轉管轄案件?
|
相關法條: |
 |
相關判解: |
 |
相關函釋: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