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調查程序;救濟措施;排除命令;停止命令;國際競爭力;社會利益 |
中文摘要: |
輸入美國之物品如有侵害智慧財產權者,美國國內業者得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訴,該委員會亦得依職權主動進行調查。國際貿易委員會如認定有違反關稅法三三七條之情形存在,於發出最終救濟措施命令後,應向美國總統提出報告。一九七四年貿易法第二○一條以下規定,由於進口遞增,致使美國國內企業受到重大損害時,利害關係人得向國際貿易委員會申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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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貿易法案第三○一條(報復條款)之修正 二、反傾銷法及抵銷關稅法之修正 1.協定國待遇之取消 2.國際性集團企業 3.從非市場經濟國而來之傾銷 4.防止迂回在美國國內進行組合等 5.防止迂回在第三國進行組合等 6.經輕微改變之商品 7.後開發之商品 三、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1.違反關稅法三三七條之構成要件 2.美國企業存在要件 (以下刊載本期) 3.調查程序 4.救濟措施 5.其他 四、進口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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