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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平議七十三年度司法人員特種考試及律師考試之缺失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萬國法律社論
出版日期: 1985.02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9 期/1-2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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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司法考試公正合理中立超然思考性法律教育國家法治
中文摘要: 環觀法治先進各國,司法考試甚至研究所考試,多發給整本法典,任令應試者翻閱引用,以期正確測試其法學素養及靈活適用法律之能力,實乃值得稱道及借鏡之正確考題方式。反觀我國,歷年高特考的考題一般都缺乏思考性,注重死背條文,或強記定義、要件等,無法測驗應試者真正之才學,故一向為識者所詬病。七十三年度之考試雖力求改進,但實體法部分原則上仍不得參閱法典,而程序法部分,雖於考試簡章中明示將附條文,但事實上就所附條文而言,亦未能應答題之所需,甚或有所附條文與答題無關者。如此出題,不但有欺騙應試者之嫌,損害國家考試之信譽,且仍脫過去注重背條文,強記要件之窠臼。此外,尚有不合理、不公平的實質「洩題」的疑問,如司法人員特考「國際私法」考題題目,與某大學期末考試之題目相同,亦有在該校發行當年度法學評論雜誌該命題教授之著作內,凡此種種,已引發其他應試者憤憤不平發出強烈抱怨及抗議之聲,故對於發生過的缺失,要以戒慎之心,加以檢討改進,絕對不可一再重覆,如此我國才有希望籍著考試制度的健全運作,,為國家社會選拔切合實際需要的真才實學之士,適才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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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法律社論,平議七十三年度司法人員特種考試及律師考試之缺失,萬國法律,第19期,1-2頁,1985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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