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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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法律座談/萬國法律實務座談會會議紀錄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韶文 報告曹為珍
出版日期: 1995.10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83 期/46-47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1668
下載點數: 8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權利質權抵銷公平交易行業導正引人錯誤不實廣告顯失公平
中文摘要: 銀行對於已設定權利質權之定期存款,可否行使抵銷權?有甲、乙二說。甲說:存款銀行受設質之通知後,如其對存款人之債權符合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要件,自得對質權人主張抵銷。乙說: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其債務人受質權設定通知時,倘對出質人有債權,而適於抵銷,依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二項債權讓與之規定固得主張抵銷;然其受通知時,如對出質人之債權清償期尚未屆滿,自不合抵銷之要件。且一經通知,已對其發生設質之效力,縱該債權日後清償期屆滿,苟非經質權人之同意,債務人應不得溯及受質權設定通知時,主張抵銷。
目  次: 一、法律問題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報報告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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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韶文報告、曹為珍,法律座談/萬國法律實務座談會會議紀錄,萬國法律,第83期,46-47頁,199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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