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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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法律信箱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黃雯敏
出版日期: 1990.04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50 期/48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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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就源扣繳扣繳義務人服務報酬金
中文摘要: 按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另關於個人綜合所得稅部分,按所得稅法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另有特別規定外,其應納稅額,應分別就源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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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雯敏,法律信箱,萬國法律,第50期,48頁,1990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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