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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法律信箱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黃雯敏
出版日期:
1990.04
刊登出處:
台灣/
萬國法律
/
第 50 期
/48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886
下載點數:
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營利事業所得稅
;
個人綜合所得稅
;
結算申報
;
就源扣繳
;
扣繳義務人
;
服務報酬金
中文摘要:
按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另關於個人綜合所得稅部分,按所得稅法規定,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除另有特別規定外,其應納稅額,應分別就源扣繳。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黃雯敏,法律信箱,萬國法律,第50期,48頁,1990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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