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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平交易法-論聯合行為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程春益
出版日期: 1992.08.01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64 期/32-40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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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中小企業專業化統一化市場
中文摘要: 筆者認為,由於獨占、結合及聯合均涉及限制競爭,影響市場機能,所以市場範圍之定義,就成為執行公平交易法基本前提。在判斷獨占、結合和聯合行為,一定要先認識市場的概念,根據公平交易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所謂特定市場,係指事業就一定之商品或服務,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可見所稱市場實包括相關地理市場及相關產品市場。又其所謂「競爭」是指事業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在市場上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台灣地區由於運輸便捷、商品流通方便,一殷商品多以台灣為一定之市場範圍。惟在具體情形判斷是屬相觀地理市場時,則應從供給者與需求者二方面加以觀察。
目  次: 壹、市場
貳、聯合行為之意義
一、聯合行為定義
二、聯合行為之構成要件
?、容許之聯合行為
一、統一化之聯合
二、合理化之聯合
三、專業化之聯合
四、輸出之聯合
五、輸入之聯合
六、不景氣之聯合
七、中小企業之聯合
肆、聯合行為合法化之申請
一、申請程序
二、中央主管機關之處理
三、非參與事業之對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程春益,公平交易法-論聯合行為,萬國法律,第64期,32-40頁,1992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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