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中小企業;專業化;統一化;市場 |
| 中文摘要: |
筆者認為,由於獨占、結合及聯合均涉及限制競爭,影響市場機能,所以市場範圍之定義,就成為執行公平交易法基本前提。在判斷獨占、結合和聯合行為,一定要先認識市場的概念,根據公平交易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所謂特定市場,係指事業就一定之商品或服務,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可見所稱市場實包括相關地理市場及相關產品市場。又其所謂「競爭」是指事業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在市場上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台灣地區由於運輸便捷、商品流通方便,一殷商品多以台灣為一定之市場範圍。惟在具體情形判斷是屬相觀地理市場時,則應從供給者與需求者二方面加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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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市場 貳、聯合行為之意義 一、聯合行為定義 二、聯合行為之構成要件 ?、容許之聯合行為 一、統一化之聯合 二、合理化之聯合 三、專業化之聯合 四、輸出之聯合 五、輸入之聯合 六、不景氣之聯合 七、中小企業之聯合 肆、聯合行為合法化之申請 一、申請程序 二、中央主管機關之處理 三、非參與事業之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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