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保險人;貨物;自然耗損;保險責任;免除責任;保險事故 |
| 中文摘要: |
保險人對於貨物之短少可否主張自然耗損而免除其保險責任?本文以判決例分析之。最高法院七十四年臺上字第八四八號判決要旨:「保險入之責任,與運送人之責任有別。保險人依保險契約,負其責任。本件運送人依運送契約,縱對自然之耗損,可不負責,然此自然之耗損,倘在保險責任範圈之內,保險人都不能因運送人不負責,而免除其保險之責任。再者,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僅領證明保險事故之損害,業已發生部分。保險人如主張其有免責事由,應由保險人負舉證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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