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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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弄假成真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黃碧吟
出版日期: 1984.04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4 期/17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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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假買賣通謀虛偽交易安全信賴登記所有權人法律效果
中文摘要: 所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係因表示人與相對人皆知其表示非真意,而故意互相為非真意的意思表示,故毋需保護相對人的利益,而規定通謀的虛偽意思表示無效,亦即不待任何人之主張,該表示自始不發任何法律上的效果,此為原則性之規定。倘若,涉及第三人之場合則又不同,如第三人信賴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有效成立,而與之為交易行為,基於保護交易安全之原則,特別規定該無效的法律效果不得對抗該第三人,亦即第三人固得主張該通謀虛偽意思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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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吟,弄假成真,萬國法律,第14期,17頁,1984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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