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技術特許協議;獨占許可;商業秘密;技術移轉;權利金;專利權 |
中文摘要: |
技術特許協議當事人首先必須查明和確定技術已獲特許,該技術採取的形式可為專利,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工程技術,技術訣竅,顯示知識,技術或商業秘密。且該協議應規定獲得許可之人如何以及在何處利用經授權的技術,獲得許可之人能否利用技術製造和銷售產品?可在哪些國家或地區?獲得許可之人是否有獨占或非獨占的權利呢?如果是獨占許可,在何種情況下,是否可能成為非獨占?獲得許可之人是否受契約或政府規定限制該技術僅得利用於指定用途或應用程序?許可人(權利人)在協議期間內,可能改善自己技術,但有時後獲得許可之人也可能會改善。但是這些改善是否需提供給另一方?如果肯定的話,需要什麼樣的代價和什麼樣的條件?獨家經營權和區域限制則是特別重要的利用與改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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