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著作權;僱傭關係;聘用關係;著作權法;著作人;民法 |
中文摘要: |
針對著作權法,作者認為著作人即已作品方式實際付出工作、勞力以及知識之人,或以作品表達個人的特性或者個人思想。又以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三款所規定,著作權即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惟作者表示,著作權之本質以學說而分可分為一元論與二元論,一元論已為著作權乃單一體且為人格利益與財產利益混合而成之行事,二元論認為著作權乃雙重權利,內容有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且著作財產權可獨立讓與或繼承。且針對僱聘關係下著作權之歸屬,做出詳盡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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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序言 貳、何謂著作人 、著作權之本質 肆、我國著作權法之規定 一、僱傭關係 二、聘用關係 伍、先進國家立法制: 一、德國法制 二、美國法制 三、英國法制 四、日本法制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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