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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日本刑事證據法則之理論與實務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秋宏
出版日期: 2006.11
刊登出處: 台灣/日新第 7 期/150-161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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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秋宏
關 鍵 詞: 證據裁判主義自白法則傳聞法則證據排除法則
中文摘要: 日本刑訴法第 317 條規定,事實之認定,應依證據。所謂證據,指有證據能力且經合法調查取得之證據,經嚴格證明之證據,始得為認定事實之基礎 。本文將從自白法則、傳聞證據等角度切入,分析日本刑事證據法則之理論與實務。
目  次: 壹、證據裁判主義與嚴格證明
貳、自白法則與補強法則
一、自白之意義
二、自白法則
參、傳聞法則
一、概說
二、非傳聞
三、傳聞法則之例外
四、傳聞書面
五、被告以外之人之供述代用書面
六、其他利用科學機器作成之證據
七、傳聞供述
八、彈劾證據
九、同意書面、合意書面
肆、證據排除法則
一、概說
二、理論根據與排除基準
三、毒樹果實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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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秋宏,日本刑事證據法則之理論與實務,日新,第 7 期,150-161 頁,20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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