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證據裁判主義;自白法則;傳聞法則;證據排除法則 |
中文摘要: |
日本刑訴法第 317 條規定,事實之認定,應依證據。所謂證據,指有證據能力且經合法調查取得之證據,經嚴格證明之證據,始得為認定事實之基礎 。本文將從自白法則、傳聞證據等角度切入,分析日本刑事證據法則之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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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證據裁判主義與嚴格證明 貳、自白法則與補強法則 一、自白之意義 二、自白法則 參、傳聞法則 一、概說 二、非傳聞 三、傳聞法則之例外 四、傳聞書面 五、被告以外之人之供述代用書面 六、其他利用科學機器作成之證據 七、傳聞供述 八、彈劾證據 九、同意書面、合意書面 肆、證據排除法則 一、概說 二、理論根據與排除基準 三、毒樹果實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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