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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一般侵權行為法規範模式之反思-以最高法院 95 年台上字第 294 號判決為契機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游進發
出版日期: 2010.02
刊登出處: 台灣/法令月刊第 61 卷 第 2 期/65-75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2610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游進發
關 鍵 詞: 權利利益預見可能性故意一般侵權行為絕對權
中文摘要: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不因其對該他人負損害賠償之責,而單以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為由,無法正當化使違反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不法侵害他人利益者,立法論上應令使其負損害賠償責任,蓋故意是過失(預見可能性)之超越。至於重大過失不法侵害他人利益者,仍應令使其負損害賠償責任,是以重大過失雖仍為過失,且不同於故意之本質,但加害人只要稍加注意即可避免損害發生,是以量上兩者實已接近,近於間接故意,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目  次: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
貳、權利與利益等同保護之關鍵
參、利益保護與善良風俗無涉
肆、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責任-規範必要性之質疑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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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進發,一般侵權行為法規範模式之反思-以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294號判決為契機,法令月刊,第61卷第2期,65-75頁,2010年0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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