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權利;利益;預見可能性;故意;一般侵權行為;絕對權 |
| 中文摘要: |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不因其對該他人負損害賠償之責,而單以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為由,無法正當化使違反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不法侵害他人利益者,立法論上應令使其負損害賠償責任,蓋故意是過失(預見可能性)之超越。至於重大過失不法侵害他人利益者,仍應令使其負損害賠償責任,是以重大過失雖仍為過失,且不同於故意之本質,但加害人只要稍加注意即可避免損害發生,是以量上兩者實已接近,近於間接故意,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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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問題提出與背景 貳、權利與利益等同保護之關鍵 參、利益保護與善良風俗無涉 肆、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侵權責任-規範必要性之質疑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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