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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法本質論談性交易行為作為一種職業自由-評釋字第六六六號解釋
編著譯者:
李惠宗
出版日期:
2009.12.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176 期
/135-146 頁
頁 數:
12
點閱次數:
953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罰娼不罰嫖
;
性行為
;
人性尊嚴
中文摘要:
本文擬先對釋字第六六六號解釋提出評釋,再從「娼妓發展史」及「法本質論」探討性行為作為職業自由的可能性。
目 次:
壹、問題的提出
貳、釋字第六六六號的意旨
一、事件背景
二、解釋意旨
三、評釋
參、法本質論作為出發點
一、性行為的自主決定與人性尊嚴的確保
二、性行為的自由與人性尊嚴
三、性行為可以作為職業行為嗎?
肆、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11、22、23 條 (36.01.01 版)
民法 第 195 條 (98.06.10 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2 條 (98.06.10 版)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4、10 條 (98.05.20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156 條 (98.07.08 版)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 7 條 (98.05.27 版)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0 條 (80.06.29 版)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 1 條 (55.12.16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525 號
釋字第 529 號
釋字第 554 號
釋字第 577 號
釋字第 584 號
釋字第 589 號
釋字第 603 號
釋字第 636 號
釋字第 652 號
釋字第 656 號
釋字第 663 號
釋字第 666 號
釋字第 667 號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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