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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刑事訴訟法:第二講 刑事訴訟上不告不理的「告」在第二審的意義與法律效果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劉秉鈞
出版日期: 2009.11.15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第 86 期/76-87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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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劉秉鈞
關 鍵 詞: 不告不理上訴第二審訴訟權
中文摘要: 原判決撤銷後,如何另為適法之判決,上訴審法院應視原審法院判決違法之情形與審理之結果而定,依法處理、裁判,不受上訴人請求之拘束。
目  次: 壹、聲請上訴的意義
貳、上訴的法律效果
一、遮斷效
二、移審效
三、限定效
參、法院對於未遵期補正或無法補正之不合法上訴的處置
肆、上訴審的不告不理
一、上訴對於人的效力範圍
二、上訴對於事實的效力範圍
伍、上訴審違反不告不理的態樣
一、未由全部的上訴人參與訴訟
二、已受請求事項未予判決
三、未受請求事項予以判決
陸、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劉秉鈞,刑事訴訟法:第二講 刑事訴訟上不告不理的「告」在第二審的意義與法律效果,月旦法學教室,第 86 期,76-87 頁,200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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