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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分定男女錄取名額考試之合憲性
編著譯者:
李惠宗
出版日期:
2010.01.15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88 期
/6-7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986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男女平等原則
;
工作權
;
行政效率
;
差別對待
中文摘要:
憲法第 18 條「應考試服公職之權」,係屬工作權的特別規定。對於此種權利如何限制,例如以年齡限制應考試機會,或以總次數限制應考試權,只要以法律規定為之,並能禁得起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的審查,均非不可。本文將論述分定男女錄取名額考試所涉及之問題。
目 次:
壹、爭點
貳、問題解答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8 條 (36.01.01 版)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7 條 (97.11.26 版)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97.07.11 版)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5 條 (97.01.16 版)
行政罰法 第 11 條 (94.02.05 版)
相關判解: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89 年度訴字第 77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考試行政上平等原則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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