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意圖得利;對價關係;性工作者 |
中文摘要: |
大法官於 2009 年 11 月做成釋字第 666 號,由此看來是從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第 1 項第 1 款平等原則論證得出該條款違憲,但是如此的解釋容易產生既然「罰娼不罰嫖」違憲,那麼「罰娼又罰嫖」是否合憲的爭議。因此,本文以下即從性工作者的工作權出發,探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第 1 項第 1 款的規定,是否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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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爭點說明 貳、前言 參、本案所涉及的基本權及其是否受侵犯 肆、本案限制的合憲性檢驗:形式規範面的檢驗 伍、本案限制的合憲性檢驗:實質手段面的檢驗 陸、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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