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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拒絕醫療與告知後同意 (Informed Refusal for Medical Treatment and Informed Consent)
編著譯者:
陳聰富
出版日期:
2009.03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民商法雜誌
/
第 23 期
/72-84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488
下載點數:
56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陳聰富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告知後同意
;
知情拒絕
;
拒絕醫療
;
說明義務
;
醫療行為
;
阻卻違法事由
;
醫療法
中文摘要:
告知後同意法則為現代醫病關係的金科玉律,對於病患自主權之保障,固然具有重要性。但過度強調告知後同意法則,而忽略醫師作為病患照護者應有之溝通與輔助程序,將使病患自主權喪失實質內涵。尤其,若醫師以告知後同意法則作為不為必要醫療行為之護身符,將嚴重危害病患之利益。本文討論告知後同意法則各種應用方式,尤其著重於病患與家屬「拒絕醫療」衍生之法律疑義,期能指出告知後同意之真實意涵與拒絕醫療之醫師抉擇標準。
目 次:
壹、序言
貳、告知後同意法則之應用
一、醫師未告知而為醫療行為
二、醫師未告知且未為醫療行為
三、醫師告知後病患同意而進行醫療行為
四、醫師告知後病患同意為醫療,但醫師卻不為醫療行為
五、醫師告知後病患拒絕醫療,但醫師卻為醫療行為
六、醫師告知後病患拒絕醫療,醫師因而不為醫療行為
參、拒絕醫療與告知後拒絕
一、告知後病患拒絕醫療處置,醫師繼續為醫療行為
二、告知後病患拒絕醫療,醫師因而不為醫療行為
三、告知後家屬拒絕醫療,醫師繼續為醫療行為
四、告知後家屬拒絕醫療處置,醫師不為醫療行為
肆、結語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84 條 (98.01.23 版)
醫療法 第 60、64 條 (98.01.07 版)
相關判解:
臺灣高等法院 96 年度醫上字第 26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醫療法:第三講 醫療行為與犯罪行為(上)-告知後同意的刑法上效果
醫療法:第三講 醫療行為與犯罪行為(下)-告知後同意的刑法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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