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搜尋引擎;Google;產業自治;資訊隱私權;釋字第六○三號 |
中文摘要: |
搜尋引擎使得網路上的資訊之旅獲有導航;然而其對網路隱私的威脅卻經常受到關注。尤其在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三號的指引之下,台灣「資訊隱私權」似乎正一步一步走向更完整的基本人權保護體系。在歐盟人權法院相關發展的牽引下,有可能使得台灣的「資訊隱私權」更進一步走向高度的政府規制模式。此一法律上的進路,對照網路的特性與相關產業的現階段發展,卻可能產生扞格。本文籍由 Google 隱私威脅之議題,嘗試從現行法律架構中,整理出一條「產業自治」的法理基礎與用法模式,以緩和此一隱私威脅的法律爭議。此不僅有助台灣資訊隱私權法制的落實,更有助資訊社會的平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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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網路上威脅隱私權的事實狀態-法事實(Tatlage)的查考 一、以搜尋引擎的搜尋服務為中心 二、以 Google 為研究取樣 參、搜尋引擎隱私權爭議的法律分析與解決方案-法律狀態(Rechtslage)的檢視 一、搜尋引擎隱私權爭議的法律分析 二、台灣個資法修法草案中「其他直接或間接足資辨識個人之資料」之檢討 三、「網路隱私權」與「產業自治」概念的併進發展 四、網路隱私權的法律保護策略分析-產業自治與政府規制併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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