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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回收再製品可能侵害原廠專利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初梅
出版日期: 2008.05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7 年 5 月號/5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1051
下載點數: 4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墨水匣回收品再生品新製造專利權權利耗盡
中文摘要: 回收品經過再製後,再度販賣至市場上,是否原廠仍得對其主張專利權,或者須受「權利耗盡」原則之拘束而不得主張專利權?當專利品以一定對價售出後,專利權人即不得對取得者主張專利權,此一「權利耗盡」原則仍為法院所承認;但若回收的產品符合「新製造」的要件時,則專利權人仍得對其主張侵害專利權,此為前述「權利耗盡」原則之例外。是否符合「新製造」的要件,必須考量下列四點:(1)專利產品的屬性;(2)專利技術內涵;(3)產品加工的態樣;(4)再生品的交易狀況。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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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初梅,回收再製品可能侵害原廠專利權,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7 年 5 月號,5 頁,2008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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