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墨水匣;回收品;再生品;新製造;專利權;權利耗盡 |
中文摘要: |
回收品經過再製後,再度販賣至市場上,是否原廠仍得對其主張專利權,或者須受「權利耗盡」原則之拘束而不得主張專利權?當專利品以一定對價售出後,專利權人即不得對取得者主張專利權,此一「權利耗盡」原則仍為法院所承認;但若回收的產品符合「新製造」的要件時,則專利權人仍得對其主張侵害專利權,此為前述「權利耗盡」原則之例外。是否符合「新製造」的要件,必須考量下列四點:(1)專利產品的屬性;(2)專利技術內涵;(3)產品加工的態樣;(4)再生品的交易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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