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好樂迪;錢櫃;視聽歌唱;獨占;結合行為;市場競爭;進入障礙 |
中文摘要: |
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與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該二公司目前為視聽歌唱服務市場之第 1 大及第 2 大業者,合計市場占有率於全國已逾 1/2,於結合後將取得獨占地位。倘該二公司結合,除將降低上游伴唱帶業者或唱片業者之抗衡能力、消滅原先上下游間對抗議價所帶來之競爭效益外,亦導致下游消費者無足資替代的視聽歌唱服務業者可選擇。是本結合其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應禁止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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