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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平會再度禁止好樂迪與錢櫃結合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謝宜芬
出版日期: 2008.07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7 年 7 月號/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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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好樂迪錢櫃視聽歌唱獨占結合行為市場競爭進入障礙
中文摘要: 好樂迪股份有限公司與錢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該二公司目前為視聽歌唱服務市場之第 1  大及第 2  大業者,合計市場占有率於全國已逾 1/2,於結合後將取得獨占地位。倘該二公司結合,除將降低上游伴唱帶業者或唱片業者之抗衡能力、消滅原先上下游間對抗議價所帶來之競爭效益外,亦導致下游消費者無足資替代的視聽歌唱服務業者可選擇。是本結合其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應禁止結合。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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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芬,公平會再度禁止好樂迪與錢櫃結合,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7 年 7 月號,6 頁,2008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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