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辯護人;偵訊光碟;閱卷權;防禦權 |
| 中文摘要: |
被告既為訴訟主體之一,為了瞭解法院將以那些訴訟資料對被告進行審判,其對檢察官或自訴人所掌握之證據資料不能不知,否則將無法有效防禦,不能達到公平審判的目的。我國刑事訴訟法為使被告充分獲取訴訟資料,設有許多規定,其中法律賦予被告及辯護人行使閱卷權,本文所欲討論之重點即為辯護人是否有權複製偵訊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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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要點】 【分析】 壹、閱卷權的法理基礎 貳、我國關於閱卷權的規定 參、對偵訊光碟行使閱卷權 一、閱卷權的限制方式 二、辯護人不得複製偵訊光碟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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