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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辯護人是否有權複製偵訊光碟
編著譯者:
吳巡龍
出版日期:
2009.01.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19 期
/163-167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807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巡龍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辯護人
;
偵訊光碟
;
閱卷權
;
防禦權
中文摘要:
被告既為訴訟主體之一,為了瞭解法院將以那些訴訟資料對被告進行審判,其對檢察官或自訴人所掌握之證據資料不能不知,否則將無法有效防禦,不能達到公平審判的目的。我國刑事訴訟法為使被告充分獲取訴訟資料,設有許多規定,其中法律賦予被告及辯護人行使閱卷權,本文所欲討論之重點即為辯護人是否有權複製偵訊光碟。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閱卷權的法理基礎
貳、我國關於閱卷權的規定
參、對偵訊光碟行使閱卷權
一、閱卷權的限制方式
二、辯護人不得複製偵訊光碟
【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6、23 條 (36.01.01 版)
證人保護法 第 11 條 (95.05.30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33、36、37、38、44-1、95、100-1、164、165、258-1、263、271-1、288-3、404、416 條 (96.12.12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聲字第 5 號 刑事裁定
相關函釋:
(73)法檢字第 1190 號
(73)法檢字第 697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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