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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辯護人是否有權複製偵訊光碟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吳巡龍
出版日期: 2009.01.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19 期/163-167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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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吳巡龍
關 鍵 詞: 辯護人偵訊光碟閱卷權防禦權
中文摘要: 被告既為訴訟主體之一,為了瞭解法院將以那些訴訟資料對被告進行審判,其對檢察官或自訴人所掌握之證據資料不能不知,否則將無法有效防禦,不能達到公平審判的目的。我國刑事訴訟法為使被告充分獲取訴訟資料,設有許多規定,其中法律賦予被告及辯護人行使閱卷權,本文所欲討論之重點即為辯護人是否有權複製偵訊光碟。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閱卷權的法理基礎
貳、我國關於閱卷權的規定
參、對偵訊光碟行使閱卷權
一、閱卷權的限制方式
二、辯護人不得複製偵訊光碟
【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吳巡龍,辯護人是否有權複製偵訊光碟,台灣法學雜誌,第119期,163-167頁,2009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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