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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共同發票之效力及抗辯事由
編著譯者:
王志誠
出版日期:
2009.01.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20 期
/109-112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4493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王志誠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共同發票
;
連帶責任
;
舉證責任
;
抗辯事由
中文摘要:
共同票據債務人相互間在內部關係上有責任分擔及求償之問題。就共同發票之原因關係而言,不僅共同發票人具有簽發票據之共同目的,且共同發票人間亦發生主觀之關聯。再者,票據所表彰之權利與其基礎之原因關係各自獨立、分離,票據權利之行使不以其原因關係存在為前提,至於該票據本身是否真實或真正,如當事人發生爭執時,固應由票據權利人負責證明,但就阻礙執票人行使票據權利之原因關係是否存在之事實,則應由票據債務人負責舉證。
目 次:
【要點】
【分析】
壹、共同發票之效力
貳、原因關係之抗辯及舉證責任分配
參、共同發票人之抗辯事由及舉證範圍
【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272、274 條 (97.05.23 版)
票據法 第 5、13、96 條 (76.06.29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64 年台上字第 1540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82 年度台上字第 3202 號 民事
最高法院 84 年度台上字第 1633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88 年度台簡上字第 55 號 民事裁定
最高法院 90 年度台上字第 153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簡上字第 23 號 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簡上字第 15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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