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投資人保護;證券市場;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證券交易法;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
中文摘要: |
證券市場的功能在於提供政府與企業籌措資金以及社會大眾投資的場所,而健全的證券市場則有賴於良好的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投資人保護措施。然而,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屢見不鮮,受害投資人常動輒千上萬,尤其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人權益受損時,最直接的救濟管道就是透過民事相關程序主張其權利,但受害投資人常因為訴訟費用的沉重負擔、訴訟過程曠日費時,再加上舉證上的困難,以及訴訟結果的不確定性等因素而裹足不前,造成相關的投資人保護措施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有鑑於相關的投資人保護機制之不足,我國於 2002 年制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並於 2003 年 1 月成立「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進一步加強對於投資人的保護。儘管如此,現行制度在實際運作上似乎仍有缺失。因此,本文擬透過比較法的方式,介紹英美以及歐盟相關的證券投資人保護機制,繼而檢視我國現行制度之缺失。最後,針對這些缺失提出改善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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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各國立法例 一、美國 二、英國 三、歐盟 四、小結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參、我國證券投資人保護機制 一、投資人服務中心時期 二、保護機構時期 三、投資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之主要內容 肆、檢討與建議 一、保護基金方面 二、調處制度方面 三、團體訴訟與團體仲裁方面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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