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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代筆遺囑方式中所謂「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之意義-簡評最高法院九七年度台抗字第六四五號裁定
編著譯者:
林秀雄
出版日期:
2009.07.01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31 期
/189-193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1257
下載點數:
20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林秀雄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口述遺囑
;
代筆遺囑
;
公證人
;
自書遺囑
中文摘要:
綜上所述可知,我國通說均認為所謂口述遺囑意旨,應指口頭陳述,並未包括以文字表示,亦即無法言語之人無法為代筆遺囑。依本件證人證稱遺囑人有插管無法說話,另有醫師證稱插管病人聲帶被分隔不能言語,亦即遺囑人插管後發出之氣聲,在醫學上不能算是語言或說話,則遺囑人之氣音表示,並非口述遺囑意旨,因此不符合代筆遺囑之方式,該代筆遺囑應屬無效。
目 次:
壹、事實摘要
貳、爭點
參、裁定要旨
肆、簡評
伍、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191、1194、1195 條 (98.06.10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抗字第 645 號 民事裁定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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