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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從保險代位、保險競合兩種觀點論全民健保法第八二條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盧世寧
出版日期: 2009.07.15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32 期/19-3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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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盧世寧
關 鍵 詞: 保險代位保險競合全民健康保險法請求權讓與
中文摘要: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2 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對象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健保局在保險给付後,得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條文構造,與保險法第 53 條之規定類似,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 條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學説上多以保險法上保險代位之理論去加以解釋,然而仔細比較兩者可以發現在代位權的對象、標的,甚至代位標的行使與傳統保險代位均有甚大出入,本文就兩種觀點出發探討此一問題,先以保險代位之觀點,就上開全民健保法與傳統保險代位之差異,提出分析與檢討,並試擬修正建議,以符合保險代位之法理。第二個觀點,則是根本否認其為保險代位之性質,著眼於其與保險競合之類似性,以保險競合來解釋健保法與傳統保險代位的差異,並進一步提出以保險競合做為解決問題途徑之可行性。
目  次: 壹、前言/問題提出
貳、保險代位之理論基礎
一、保險代位之立法例
二、保險代位之法理基礎
三、保險代位之運作模式
參、全民健保法第 82 條代位權之探討
肆、保險競合觀點
一、保險競合之理論
二、保險競合與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2 條
三、建議修正案(2)
伍、保險代位與保險競合兩說之比較
一、自保險理論面比較
二、自健保實務面比較
陸、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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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世寧,從保險代位、保險競合兩種觀點論全民健保法第八二條,台灣法學雜誌,第 132 期,19-39 頁,2009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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