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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權力須替收視權益把關-衛星頻道換照實質審查的合法界限
編著譯者:
石世豪
出版日期:
2009.07.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32 期
/232-234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697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石世豪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數位傳輸技術
;
有線電視
;
衛星頻道
;
匯流
中文摘要:
當前數位傳輸技術已經讓有線電視網路足以提供數百、數千個頻道的視聽及互動服務,甚至開展網際網路定址式電視、網路電視、行動電視及無線寬頻接取等不同技術平台加入多頻道影視市場競爭的無盡可能。但相同頻道經由不同傳輸平台提供民眾收視,依現行法令卻分別由衛廣法、電信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及其他一般法律以不同模式進行寬嚴差異極大的不同管制,通訊傳播匯流的美麗新世界依舊阻隔在割裂立法之外。
目 次:
一、頻道未准換照營業權益受損
二、經營頻道資格依法受有限制
三、頻道雖非稀罕仍有公益考量
四、匯流新立法前仍須依法行政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15 條 (36.01.01 版)
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 1、5、6、40 條 (92.12.2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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