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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撤銷仲裁判斷與時效視為不中斷-簡評最高法院九六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一二號判決
編著譯者:
吳從周
出版日期:
2009.07.15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法學雜誌
/
第 132 期
/235-242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1191
下載點數:
28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吳從周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撤銷仲裁判斷
;
時效不中斷
;
承攬報酬請求權
;
消滅時效
中文摘要:
本文試著透過評析最高法院屢被引用之 96 年度台上字第 1412 號判決在方法論上之穩妥性,嘗試澄清仲裁判斷撤銷與其是否應視為時效中斷的爭論問題。結論認為「仲裁判斷作成後經判決撤銷確定」之情形,在方法論上不宜類推適用民法第 133 條規定將其「視為不中斷」之事由。
目 次:
壹、案例事實、判決要旨與問題提出
一、案例事實
二、高等法院判決要旨
三、最高法院判決要旨
四、問題提出
貳、撤銷仲裁判斷與時效視為不中斷
參、結論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27、128、129、131、133、134、137、490、505、514 條 (98.06.10 版)
民事訴訟法 第 249、496 條 (98.07.08 版)
仲裁法 第 40 條 (91.07.10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83 年台抗字第 161 號 民事判例
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1152 號 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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