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撤銷仲裁判斷;時效不中斷;承攬報酬請求權;消滅時效 |
中文摘要: |
本文試著透過評析最高法院屢被引用之 96 年度台上字第 1412 號判決在方法論上之穩妥性,嘗試澄清仲裁判斷撤銷與其是否應視為時效中斷的爭論問題。結論認為「仲裁判斷作成後經判決撤銷確定」之情形,在方法論上不宜類推適用民法第 133 條規定將其「視為不中斷」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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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案例事實、判決要旨與問題提出 一、案例事實 二、高等法院判決要旨 三、最高法院判決要旨 四、問題提出 貳、撤銷仲裁判斷與時效視為不中斷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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