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民事訴訟法;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禁治產宣告;非訟事件 |
中文摘要: |
立法院於 2009 年 6 月三讀通過司法院所提之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及其施行法第 12 條修正案。此次修正之主要目的,在於配合民法之增修。惟為健全相關人事訴訟及非訟事件程序制度,其亦增設數種新訴訟類型,本文茲依新修正法之立法理由及增修規定內容如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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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訴訟能力制度之變革 一、受輔助人於財產權訴訟上訴訟能力受限制 二、受輔助人於人事訴訟上有訴訟能力 貳、人事訴訟程序之修正 一、婚姻事件程序 二、親子關係事件程序 參、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程序之增設 一、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程序 二、撤銷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程序 三、變更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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