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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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釋字第六六二號解釋評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茂生
出版日期: 2009.08.01
刊登出處: 台灣/台灣法學雜誌第 133 期/239-24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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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茂生
關 鍵 詞: 釋字第六六二號大法官雙重評價易服社會勞動
中文摘要: 大法官釋字第 662 號解釋處理了一個古老的問題。原因在於大法官認為其在民國 83 年時早已經透過釋字第 366 號解釋就同樣一件事情表明了明確的態度,而立法院也在民國 90 年修訂刑法相關條文。不料立法院卻又在民國 94 年時,再度修訂系爭刑法條文,讓整個的情事恢復到民國 83 年前的狀況。對此本文以下將就此現象做敘述說明。
目  次: 壹、司法優位
貳、釋字第 366 號解釋之前
參、罪刑法定主義的違背
肆、釋字 366 號解釋對象
伍、刑法 90 年修法合憲?
陸、釋字第 662 號解釋內涵
柒、禁止雙重評價與人格責任論
捌、結論:大法官未預料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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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生,釋字第六六二號解釋評釋,台灣法學雜誌,第 133 期,239-243 頁,2009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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