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釋字第六六二號;大法官;雙重評價;易服社會勞動 |
中文摘要: |
大法官釋字第 662 號解釋處理了一個古老的問題。原因在於大法官認為其在民國 83 年時早已經透過釋字第 366 號解釋就同樣一件事情表明了明確的態度,而立法院也在民國 90 年修訂刑法相關條文。不料立法院卻又在民國 94 年時,再度修訂系爭刑法條文,讓整個的情事恢復到民國 83 年前的狀況。對此本文以下將就此現象做敘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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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司法優位 貳、釋字第 366 號解釋之前 參、罪刑法定主義的違背 肆、釋字 366 號解釋對象 伍、刑法 90 年修法合憲? 陸、釋字第 662 號解釋內涵 柒、禁止雙重評價與人格責任論 捌、結論:大法官未預料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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