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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韓國專利實務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徐瑞如王瑤珮
出版日期: 2008.09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7 年 9 月號/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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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韓國審查意見書延展期限最早指定期限日答辨期限申請變更申請人專利代理人正當理由
中文摘要: 韓國智慧財產局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執行修正後的期限延展機制,依新規定,就審查意見書,答辯指定期限為 2  個月,惟,申請人得逐月申請展延期限,最長不得逾自最早指定期限日起算 4  個月。申請人若有意申請額外展延期限,應說明正當理由向韓國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所謂「正當理由」包括:於答辨期限屆滿前 1  個月內,所涉案件申請變更申請人或專利代理人,或申請人為利答辯需要額外的時間進行實驗及測試等。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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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瑞如、王瑤珮,韓國專利實務,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7年9月號,8頁,2008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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