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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美國最高法院關於專利權利耗盡之見解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初梅
出版日期: 2008.09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7 年 9 月號/8-9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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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專利權專利被授權人第三人專利權利耗盡專利授權契約LG廣達電腦TalkingPicturesCorp.v.WesternElec.Co.
中文摘要: 專利被授權人將其實施專利所得之產品出售給第三人供其進一步利用時,原則上,原專利權人不得對該第三人主張專利權,此即所謂「權利耗盡」原則。但,專利權人與被授權人於專利授權契約中訂有相反約定者,專利權人對於授權範圍外之利用仍得主張專利權。如美國最高法院在 1938 年 General Talking Pictures Corp. v. Western Elec. Co.  一案判決中,即認定:授權契約已限定被授權人販售之專利品僅能作為「家用」,而非「商用」,因此專利權人對於作為商用之已出售專利品,仍得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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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初梅,美國最高法院關於專利權利耗盡之見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7 年 9 月號,8-9 頁,2008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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