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專利權;專利被授權人;第三人;專利權利耗盡;專利授權契約;LG;廣達電腦;Talking;Pictures;Corp.;v.;Western;Elec.;Co. |
中文摘要: |
專利被授權人將其實施專利所得之產品出售給第三人供其進一步利用時,原則上,原專利權人不得對該第三人主張專利權,此即所謂「權利耗盡」原則。但,專利權人與被授權人於專利授權契約中訂有相反約定者,專利權人對於授權範圍外之利用仍得主張專利權。如美國最高法院在 1938 年 General Talking Pictures Corp. v. Western Elec. Co. 一案判決中,即認定:授權契約已限定被授權人販售之專利品僅能作為「家用」,而非「商用」,因此專利權人對於作為商用之已出售專利品,仍得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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