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上市審查;興櫃股票;海外企業;存託憑證;募集資金;來台投資 |
中文摘要: |
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放寬海外企業來台上市櫃及投資之限制,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修訂相關法令,以吸引海外企業來台投資,其相關規定有:(一)新增申請第一上市(櫃)之程序規定;(二)放寬申請第二上市(櫃)之資格;(三)取消在台募資赴大陸投資之限制,意即,日後外國發行人在台籌資之所得,亦得全數用於投資大陸地區;(四)取消資金進出限制,即日後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投資國內證券不再有限額規定。此外,證交所並於 2008 年 10 月 23 日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 23 條,櫃買中心亦於 2008 年 10 月 27 日函令修正相關檢查表,增加韓國交易所為核定交易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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