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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放寬海外企業來台投資相關法令修訂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紋鈴毛立慧
出版日期: 2008.11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7 年 11 月號/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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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上市審查興櫃股票海外企業存託憑證募集資金來台投資
中文摘要: 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放寬海外企業來台上市櫃及投資之限制,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修訂相關法令,以吸引海外企業來台投資,其相關規定有:(一)新增申請第一上市(櫃)之程序規定;(二)放寬申請第二上市(櫃)之資格;(三)取消在台募資赴大陸投資之限制,意即,日後外國發行人在台籌資之所得,亦得全數用於投資大陸地區;(四)取消資金進出限制,即日後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投資國內證券不再有限額規定。此外,證交所並於 2008 年 10 月 23 日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 23 條,櫃買中心亦於 2008 年 10 月 27 日函令修正相關檢查表,增加韓國交易所為核定交易所之一。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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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紋鈴、毛立慧,放寬海外企業來台投資相關法令修訂,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7 年 11 月號,1-2 頁,200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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