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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營業場所單純開機收聽或收視節目之著作權爭議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丁靜玟
出版日期: 2008.11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7 年 11 月號/3 頁
頁  數: 1 點閱次數: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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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著作權著作使用費公開演出公開上映權利範圍利用行為
中文摘要: 在我國單純開機收聽或收視節目之狀況非常普遍,若在著作權法未制定著作財產權限制的配套措施前,將單純開機行為認定是屬於著作權權利範圍內之行為,將對社會造成很大的衝擊。針對此爭議問題,智慧財產局於其令函解釋中特別指出,公共場所如一般餐飲營業場所單純開機的行為目前仍將其界定為不屬於著作權利用行為,因而並無侵害著作權之疑慮。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丁靜玟,營業場所單純開機收聽或收視節目之著作權爭議,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7 年 11 月號,3 頁,200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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