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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零售服務審查基準」草案出爐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惠靜
出版日期: 2008.11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7 年 11 月號/11-12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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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零售服務商標規費綜合商品零售服務特定商品零售服務商標審查商品銷售 
中文摘要: 按零售服務係一種伴隨商品銷售時所提供之服務,故商標權人可將商標用於其營業上之有關之物品、文書、廣告或宣傳,以促銷其服務,例如營業招牌、各樓層賣場之介紹板、指示銷售區之招牌、購物推車、購物籃、陳列架、商品結帳用收銀機、收據、櫥窗、店員之制服、帽子及名牌、試衣間、商品型錄、銷售商品之包裝、包裝紙及購物袋等等。商標權人亦可利用數位影音、電子媒體或其他媒介物等方式,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例如電視廣告、網路廣告等所使用之商標,亦包含在內。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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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惠靜,「零售服務審查基準」草案出爐,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7 年 11 月號,11-12 頁,200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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