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零售服務;商標規費;綜合商品零售服務;特定商品零售服務;商標審查;商品銷售 |
中文摘要: |
按零售服務係一種伴隨商品銷售時所提供之服務,故商標權人可將商標用於其營業上之有關之物品、文書、廣告或宣傳,以促銷其服務,例如營業招牌、各樓層賣場之介紹板、指示銷售區之招牌、購物推車、購物籃、陳列架、商品結帳用收銀機、收據、櫥窗、店員之制服、帽子及名牌、試衣間、商品型錄、銷售商品之包裝、包裝紙及購物袋等等。商標權人亦可利用數位影音、電子媒體或其他媒介物等方式,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例如電視廣告、網路廣告等所使用之商標,亦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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