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保險業;監察人;資訊公開;特別記載事項;資本適足率;酬金 |
中文摘要: |
保險業(不包含專業再保險業及外國保險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將於前年度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表提報主管機關時,應依相關規定,個別揭露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及總經理酬金: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或經金管會檢查調整後之資本適足率低於 200%、最近 2 年度連續稅後虧損、經金管會要求增資,惟未依所提增資計畫完成增資、公開發行股票之保險業,最近年度董事或監察人持股不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 2 條所規定之成數連續達3個月以上者、以及最近年度任 3 個月份董(理)事或監察人(監事)平均設質比率大於 50%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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