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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王裕民
出版日期: 2009.05
刊登出處: 台灣/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8 年 5 月號/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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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理律法律事務所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行政管理商業登記分離公司組織設立更登變更
中文摘要: 行政院為將行政管理與商業登記兩者分離,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核定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爾後,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相關登記時,均無需再向各該公司或商業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營利事業設立或變更登記」及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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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裕民,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理律法律雜誌雙月刊,98 年 5 月號,12 頁,2009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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