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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簡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周道君
出版日期: 2007.11
刊登出處: 台灣/醫療品質雜誌第 1 卷 第 6 期/30-33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860
下載點數: 1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醫療資訊電子病歷診斷品質隱私毀損
中文摘要: 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 93 年 4  月 28 日修正公布的醫療法第 69 條條文,明文規定:「醫療機構以電子文件方式製作及貯存之病歷,得免另以書面方式製作;其資格條件與製作方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賦予醫療機構實施電子病歷明確的法源依據,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醫療機構實施電子病歷的資格條件,製作方式、內容等事項訂定法規命令的權限。

目  次: 一、背景
二、問題點
三、訂定過程與整體概念
四、條文說明
五、未來方向(代結語)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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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道君,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簡介,醫療品質雜誌,第 1 卷 第 6 期,30-33 頁,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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